2014年7月25日 星期五

100-D01


1.圖說紀錄原契約文件包括契約書、工程設計圖、工程價目表及施工規範等。

2.規範紀錄: 於工程進行期間,保存一份施工規範,包含補充規定、變更契約、施工期間印發之規範修正文件、實際工作與規範內容不相符部分之註記、以及工程中隱藏部份或日後無法直接辨識之修改、選用事項等資料。在可能之範圍內,應標示出相關紀錄圖說及產品之資料。資料修正完成之後,提交工程司留存。

3.產品資料紀錄: 於工程進行期間,保存一份每件送審產品之資料,並標示實際工作與原送審產品資料之差異處,包括與產品製造商安裝說明書及建議書有所出入之處。工程中非露面部份或日後無法直接辨識部份之產品,應予特別標示。另應標示出相關之變更契約及契約相關圖說與規範有所修訂之處。資料修正完成後應全套提交工程司留存。

4.送審樣品紀錄: 於完工之前承包商應與工程司在工地會商,決定承包商所提送且於工程期間由承包商維護之樣品,何者應提交工程司存檔。

5.雜項紀錄: 於完工之前應將雜項紀錄資料按順序整理完成,並予明白標示及裝訂或納入卷宗,以便日後參閱使用。此項資料應提交工程司留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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