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4月27日 星期日

( 4 ) 依規定, 在屋頂內之樓層, 且其樓地板面積未達該建築物建築面積三分之一者, 稱為


十七、閣樓:在屋頂內之樓層,樓地板面積在該建築物建築面積三分之一以上時,視為另一樓層。
十八、夾層: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;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,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者,視為另一樓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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