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
102-D02
雇主對於磚、瓦、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,應置放於穩固、平坦之處,整齊緊靠堆置,其高度不得超過1.8公尺,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,應距離該開口部分2公尺以上。
參考「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」第
35
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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